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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至2022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山东省教育厅] 浏览:[3160] 时间:2021/8/9

鲁教财函〔2021〕45号

各市教育(教体)局,各省属高等学校:

为做好我省2021至2022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和审批发放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申请受理时间

各县(市、区)现场集中受理贷款学生申请时间为8月1日至9月12日。

二、贷款受理对象

贷款申请受理对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未进行预申请,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可以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学生书面承诺代替其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证明,作为申办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

三、贷款额度

普通本专科学生贷款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超出学费和住宿费的部分可用于生活费。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四、贷款申请受理工作流程

(一)维护系统信息。各地、各高校要于贷款正式受理前,维护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机构和人员信息,安装调试高拍仪和手写板等合同电子化设备,确保电子签章、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高校学费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二)贷款网上申请。贷款学生须注册并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提交贷款申请。续贷学生应更新完善个人信息,填写续贷声明,可简要报告个人学习、生活状况,简述对国家助学贷款、个人诚信的认识等,篇幅在100字至200字之间。各县(市、区)负责对续贷声明内容进行审核。续贷学生可以选择远程办理续贷,在经过支付宝人脸识别功能进行身份认证后,确认提交续贷申请。办理续贷时,需要变更身份信息和关键就学信息的,需要新增共同借款人的,仍需携带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现场办理。

在我省高校就读的外省籍学生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各高校须按照其生源地的工作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三)贷款申请受理。我省助学贷款办理全部实行电子合同,各县(市、区)负责核对有关信息,确保信息录入准确无误,确保电子签名清晰准确。现场受理时,应为贷款学生打印《借款合同》副本和《受理证明》(上附回执录入验证码)。在集中受理期间,对远程提交的续贷申请,原则上应于3个工作日内办理审查确认。申请受理工作不得增设任何额外手续。

(四)贷款学生账户开立。系统为贷款学生自动生成“支付宝”账户,用于生源地贷款发放和本息回收。

(五)贷款学生报到注册。贷款学生持《受理证明》或者回执验证短信到学校报到,各高校要及时给予注册,并办理相关入学手续,不得要求贷款学生预缴学费和住宿费。

(六)合同电子回执录入。各高校应于10月10日前,在系统录入回执信息,逾期未录入回执的贷款申请将被谢绝。

五、贷款审批发放阶段工作安排

(一)贷款学生名单公示。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应按照操作规程要求对贷款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填写《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公示情况说明》(附件1,以下简称《公示说明》)。

(二)汇总上报申请信息。汇总提交申请信息前,复核人须逐份检查电子合同,确保电子合同和各项附件内容完整准确,重点核对:签字是否与系统中姓名一致,有无错别字;代签格式是否规范;避免合同与附件张冠李戴;扫描附件是否清晰可辨。避免因技术原因而谢绝贷款申请。

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导出《××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以下简称《申请汇总表》,须用A3纸横向打印),于10月14日前将《申请汇总表》《公示说明》报送至地市,电子流程提交至省级。《申请汇总表》须由县级经办人及负责人签字,并在左上方单位名称处加盖单位公章(每页盖章或加盖骑缝章)。

各市审核无误后,于10月17日前将《关于2021年度××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情况的函》(附件2,各县(市、区)提交的《申请汇总表》《公示说明》作为附件)报送至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青岛市直接报送国家开发银行青岛市分行。

(三)贷款审查与审批。国家开发银行相关分行会同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汇总表》《借款合同》进行审查,并进行贷款审批。对材料不全、信息有误的,应积极与借款人联系补救,审慎谢绝合同。谢绝的借款合同,由县级资助中心负责通知借款人,做好解释,同时不再受理该学生本年度借款申请。

(四)贷款发放与支付。贷款资金将于11月20日前,通过“支付宝”平台进行发放。资金将先发放至贷款学生“支付宝”账户,再将欠缴学费和住宿费划付至高校银行账户。

(五)贷款资金到账核实。各单位要及时登录系统查看发放结果,处理发放失败信息,重新安排资金划转。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各县(市、区)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明确疫情防控措施,保障疫情防控物资。做好受理场所的通风和卫生消毒工作,加强出入口管理,严格实施“健康码+体温测量”管理。尽量减少“人际接触”,业务量较大的县(市、区)应采用预约服务、定点服务,合理控制场所内人员数量、间距,督促提醒佩戴口罩。

(二)提高服务水平确保受理工作平稳有序。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受理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建立预警机制,通过增设窗口、增派人员、增加预约等措施分流学生和家长,做好应急处理工作。因地制宜利用现有场所,如政务服务中心、高中学校礼堂、乡镇中心校等,设立贷款办理大厅、办理点或流动受理点等。业务量较大的,应结合实际设置多处受理场所,避免让群众在烈日下等候和长时间站立排队等现象,坚决杜绝限号办理等情况发生。集中受理大厅应公示办事人员基本信息,划分等候区、咨询区、打印区等功能区域,并配备空调、座椅、免费饮用水等便民设施,提供免费打印服务。对由客观原因无法到现场办理贷款的,努力实现送“贷”上门。

(三)持续开展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工作。各地要注意总结和发掘好的经验做法、先进事迹、典型案例,及时报送信息。借助各类媒体,通过新闻、专题报道、发放宣传品等方式,扩大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社会影响和知悉范围。受理场所悬挂“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让每个孩子都能享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县办理中心”横幅,摆放助学贷款展板,播放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和诚信教育视频。做好舆情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响应并做好解释沟通工作,避免发生负面影响。通过网站或张贴公告等方式对外公布联系方式或热线咨询电话,及时回复学生的咨询和投诉。

国家开发银行总行设立了“95593助学贷款呼叫中心”,面向全国提供咨询解答服务。

各地、各高校工作开展中遇有问题,请与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或青岛市分行和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孙晋旭,0531-81928307;刘沂苏,0531-81928321;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1666号开行大厦。

国家开发银行青岛市分行联系人:张森,联系电话:0532-81978252,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15号甲。

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陶进晋,联系电话:0531-81676756,地址:济南市市中区舜耕路60号。



附件: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公示情况说明.doc

2.关于2021年度××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情况的报告.doc




山东省教育厅         

202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