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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14年高等职业学校注册入学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浏览:[6726] 时间:2014/9/7

各市招生(考试)办公室(院、中心),各高等职业学校:
  为了做好山东省2014年高等职业学校招生注册入学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山东省高等职业学校注册入学试点方案》(鲁教学字【2014】1号)和《关于公布2014年高等职业学校注册入学试点学校名单的通知》(鲁教学字【2014】8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学校及计划
  (一)招生学校。学校范围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4年高等职业学校注册入学试点学校名单的通知》中确定的25所试点学校。
  (二)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4年高等职业学校注册入学试点学校名单的通知》中已公布的注册入学计划,并结合我省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统一编制。若遇注册生源不足,春、夏季高考计划可以相互调剂。

  二、注册入学考生条件
  凡参加我省今年春季或夏季高考取得成绩,且在之前的普通高校招生中未被录取的考生均可参加本次注册入学招生。考生应根据本人所参加夏季高考的类别或春季高考的类目选择对应的学校和专业进行注册入学申请。

  三、注册入学程序
  注册入学须通过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设立的注册入学网上管理平台进行,网址为http://wsbm.sdzk.gov.cn,考生凭考生号和密码登录。
  注册入学共分两轮进行,每轮均包含考生申请、学校审核、考生确认三个环节。
  (一)考生申请。符合注册入学条件的考生,可同时向2所学校提出注册入学申请,其中每所学校最多可申请6个专业及专业是否服从调剂。
  (二)学校审核。学校依据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按照录取原则,对提交注册入学申请志愿的考生进行审核,将审核通过的考生确定为学校预录考生。
  (三)考生确认。每一轮录取结束后,考生应上网查看录取情况。如被2所学校同时预录取,考生可根据个人意愿确认1所就读学校;如被1所学校预录取,同样需要进行就读确认。不进行就读确认,预录取无效。凡第一轮符合条件未注册成功的考生,可继续参加第二轮申请;凡已成功注册的考生,不得再重新申请注册其他学校。就读确认须由本人进行。
  (四)有关要求。经过第一轮考生申请、学校审核、考生确认后未完成计划的学校,可在第二轮继续接受考生申请;学校每轮在不超过本轮招生计划数的110%范围内确定本校预录考生名单。
  各试点学校不得放宽注册入学考生条件,严禁录取不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考生。不得向未经注册入学网上管理平台成功注册的考生提前发放录取通知书。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上网申请就读学校、查看预录取结果、确认就读学校。招生学校应按规定时间下载信息、确定预录取名单,上传数据等。

  四、时间安排
  (一)公布招生计划:9月9日17时前。
  (二)第一轮考生申请:9月10日9:00-17:00。
  (三)第一轮学校预录取:9月11日14:00-18:00。
  (四)第一轮考生确认:9月12日9:00-17:00。
  (五)第二轮考生申请:9月13日9:00-17:00。
  (六)第二轮学校预录取:9月14日9:00-17:00。
  (七)第二轮考生确认:9月15日9:00-17:00。
  (八)发放录取通知书:9月20日前。

  五、组织机构及职责
  注册入学工作在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
  (一)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搭建网络管理平台及管理招生计划。
  (二)招生学校要成立注册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校相关工作,职责如下:
  1.自觉遵守相关政策,认真制定并履行招生章程;
  2.执行招生计划;
  3.及时确定预录取考生及专业;
  4.上传或下载数据,发放录取通知书;
  5.公布监督信访电话,做好考生信访接待工作;
  6.其他相关工作。

  六、严格执行注册入学招生章程、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相关学校要认真执行经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的注册入学招生章程,并据此组织录取工作。未经省教育厅审核同意不得向社会公布,经审核的招生章程不得擅自更改。
  本次注册入学是我省2014年度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最后环节,各相关学校应将有关政策、要求宣传到位,并采取措施确保符合申请条件并有申请意愿的考生都能够参加本次注册入学。要严格执行招生纪律,严禁虚假宣传、违规承诺、垄断生源、相互诋毁等扰乱正常秩序的行为发生,由此引发的任何后果由行为学校承担全部责任。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二0一四年九月六日